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能怎么处理

摘要

联营合同解除后首先要用财产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之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出资的比例来分配财产。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财产、盈余进行分配,更多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能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联营合同解除后首先要用财产清偿债务,清偿债务之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出资的比例来分配财产。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财产、盈余进行分配,更多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能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能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体为法人企业的,双方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按合同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配财产,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的,一般按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联营体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体因联营合同的解除而终止。联营的财产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联营体为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的财产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清退投资,分配利润。联营合同未约定,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在清退联营投资时,联营各方原投入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作价还款。

  (三)联营体在联营期间购置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价变卖后进行分配。变卖时,联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联营体在联营期间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解除联营合同后的归属及归属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权应当归联营一方享有。专利权可以归联营一方享有,也可以归联营各方共同享有。联营一方单独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应当给予其他联营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二、什么是联营合同

  联营合同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经营的协议。联营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1)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法人,而且必须是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公民个人也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当事人。(2)联营合同主要体现了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联营合同适用于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4)联营合同的主体至少有两方当事人。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力是按合同约定取得联营的盈利;按合同约定取得其他联营当事人的协助和支持。联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联营资金或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协作;支持其他联营当事人从事与联营有关的活动。(5)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联营行为,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

  三、联营合同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小编温馨提示:当事人可以预先在合同里对剩余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财产能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