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摘要

行纪合同是指民事主体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不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是归自己所有的法律合同。这也是行纪合同区别于委托合同的关键特征之一,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更多关于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行纪合同是指民事主体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后果不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是归自己所有的法律合同。这也是行纪合同区别于委托合同的关键特征之一,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更多关于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的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指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二、行纪的特点有哪些?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三、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具有主体限定性、标的物特定性、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且法律后果归自己所有等特征。因此,行纪合同又称为信托合同,需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一定信赖的基础上。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指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带来更专业的回复。